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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后能否直接依据雇主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提醒■★■■■,当因从事雇主工作受到伤害时,雇员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明确雇主的赔偿责任并向雇主催告履行赔偿义务。若雇主明确拒绝或消极应对,雇员可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雇主亦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减少彼此诉累。保险公司在收到雇员索赔时,应及时审查雇主雇员身份★★★◆■■、保险责任范围等必要条件■◆,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自己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产生。

  甲物流公司辩称★★■◆◆★,原告需要认可我司投保的特种车商业保险赔偿款20万元;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冲抵工伤赔偿款50万元■◆★◆,两项保险冲抵工伤赔偿款■■,我方才同意支付案涉保险款,并协助原告方向实际车主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本案中◆★,雇主与雇员的权利义务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然而雇主仍然拒绝发起或者要求保险人对雇员的赔偿◆■,因此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雇主怠于行使权利”,雇员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日常生活中,为了防范用工风险★◆■★,减轻自身责任,雇主通常会购买雇主责任险◆★■。然而★★,雇主与雇员在处理事故时,往往会因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雇主怠于或不行使相应权利★★◆,保险公司亦不会积极赔偿,这使得雇员自身权利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那么雇员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就雇主责任险主张权利呢■★★◆★◆?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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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9日,甲物流公司在乙保险公司处为鲁CXX号货车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500 000.00元,人数1人,保险期限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2023年4月14日,王某驾驶鲁CXX号大货车在拉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后王某亲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甲物流公司、乙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赔偿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因被告甲物流公司◆■★、乙保险公司签署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故乙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约定的情形出现后,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现被保险人甲物流公司的工伤赔偿责任已经明确★◆■★◆,其并未及时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赔偿事宜★■★■◆,系怠于行使权利,故原告方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主张。综上,原告要求被告乙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00 000.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甲物流公司支付雇主责任保险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经劳动部门认定★◆★◆★■,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王某亲属与甲物流公司相关工伤权利义务已确定★■◆★◆,甲物流公司未向乙保险公司主张相应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一■◆★■◆★、被告乙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王某亲属保险金500 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对此,我们应当先了解下何为“合同相对性”■■◆★。以本案为例,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主体为◆◆■“雇主(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方★■■,合同权利义务原则上仅约束合同的双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雇员作为第三方一般无权直接依据保险合同主张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若雇主与雇员权利义务明确后,雇主未向雇员履行赔偿责任,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雇员可主张保险公司直接赔付★★★■■:(1)雇主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未及时赔付;(2)雇主怠于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即雇主未积极主张权利。毕竟■★◆★◆,雇员的损害源于雇主的侵权行为或工伤责任,雇主是直接责任人◆■★◆★◆,保险公司仅承担合同约定的替代赔付责任。因此■◆,上述条件成就时★★◆◆,保险公司无权以合同相对性来对抗雇员所主张的权利。

  乙保险公司辩称,我方主体不适格,我方无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原告赔付。雇主与雇员之间责任纠纷尚未明确,故我方无法承担赔偿责任。